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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现在它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我们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4-02-23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的房产法院可以查封。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能买卖抵押房子的方法有哪些1、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2、办理转按揭贷款。这种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这种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 我个人觉得,一是开发商纠正自己的错误,法院解封。二是购买房产的业主,通过起诉至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说实在的,前者比较对业主有利,后者比较麻烦,业主的目的拥有房产。如果土地被法院查封,势必影响房产开发公司的经营和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1.合同有效合同生效与履行属于两方面的问题。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没有禁止买卖,只要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就可以过户,如对方无法及时解封,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具体违约责任看约定。  3.有欺诈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  4.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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