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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己到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就是本人,本人按时到法院了,开庭调解后女方坚决要和男方离。是不是起诉后男女双方都没有在一起生活满半年法院就能判离吗?如果法院判离,男方还是不同意离,法院会判离吗?女方己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不同意离,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 2019-05-01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暴起诉离婚: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同时,当事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旦交由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双方当事人非具有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否则不能无故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你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协议离婚时男方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那么重新分割原有家产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能认定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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