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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经济纠纷。原告通过法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能向法院申请解冻银行账户吗?有经济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我们能向法院申请解冻银行账户吗?

债务追讨 2024-02-23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法院解冻,原告被告均无权私自解冻,包括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冻方式:1.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2.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法院会及时解除冻结。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法院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除此之外,要想解除冻结已经别无他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法律分析: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银行贷款还不上只要法院判定,是可以执行冻结银行账户的。但不会配偶和子女的银行账户,银行只对贷款人或担保人的帐户处理。我国法律有规定,除法院、检察、公安、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包括银行。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某银行贷款合同内有约定,如果逾期超过一定的期限没有及时还款,那么银行有权利冻结客户在这个银行的存款账户。银行卡被法院冻结解除方法: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扩展资料:向银行贷款是解决资金压力问题的重要方式,而向银行贷款的,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大类,信用贷款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以信用作为担保,获得银行的贷款。而贷款人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贷款人与银行一般是需要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如果逾期不偿还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银行可以按《贷款通则》的规定,向贷款人催收债务,一般情况下经三次催收无果的,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贷款人。人民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是可以对债务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的,也可以查封、冻结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银行的债务。所以贷款人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最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不偿还的,银行会将贷款人不良的信用信息向人民银行报送,贷款人就会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担信用惩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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