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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建坝的国家补偿标准是什么?被征用的土地是否有需要补偿的作物?补偿作物的标准是否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征地补偿 2024-02-23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补偿项目的规定是: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自征地前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一般按其一季产值的十三倍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法律分析:1.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专业养殖区域的补偿,一般是会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补偿金额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3.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经济林损害补偿一般是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形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经济林补偿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4.居民住房补偿按损坏情况赔偿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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