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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2-24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刑诉法》一百四十一条的内容是: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2、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等内容。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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