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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三柱二瓜木屋,面积140平方米,1963年被供销社占用。因为我父亲只有7岁的孤儿,但他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补偿。现在(2011年3月)供销社把我们宅基地的40平米卖给了私人,想把剩下的100平米高价卖给别人。如果我们想回宅基地,我们必须以高价购买。供销社认定,经过这么多年,现在属于供销社。因此,我多次找到供销社、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信访局的负责人。他们都说这么多年了,现在属于供销合作社。我家有1955年县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房地产备考号63132,也写得很清楚。具体位置、东、西、北、南的具体边界和面积为140平米。这个宅基地是我家的。还有活着的老人知道供销社侵占了我们的宅基地。很多人证明这个宅基地是我家的。请各位律师帮忙!如何回到这个宅基地?怎样走?如果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土地纠纷 2024-02-24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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