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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垃圾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4-02-25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垃圾房的法律规定: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2、应在住宅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米,外部与道路相连;3、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4、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此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法律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 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2、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3、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4、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独立式的公共垃圾处理处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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