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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我不会写的。

社会保险 2024-02-25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具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同住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获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质援助。但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拒绝核对的,不能申请低保。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是:享有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等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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