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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老板不申报工伤,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现在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4-23 0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要求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工伤认定,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就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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