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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以他父母的名义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要离婚了,房款现在都是我自己在还,尚未还清,现在要办房本了,房本能不能只写我和儿子的名字呢我和A以他父母的名义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要离婚了,尚未还清,能不能只写我和儿子的名字呢

离婚 2019-04-13 0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可以办理住房析产过户。是依据两人离异协议的约定,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归哪一方),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只要200元左右手续费就可以办理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
      离婚后,如果双方办理住房买卖过户,可以申请贷款。因为离婚后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可以办理正常住房的买卖过户手续,买方可以依照本地银行规定申请住房贷款按揭手续。办理买卖过户的前提是,该住房析产完毕,属于卖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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