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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过世有补助吗

社会保险 2024-02-29 0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若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去世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遗属补助人去世后,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法再领取遗属补助的。


    遗属补助停发的条件为:死者遗属已经去世;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死者遗属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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