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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科装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被欺诈、套路、陷阱。很痛苦。我们做什么?

招标投标 2024-03-01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合同欺诈,首先,协商解决,什么事情都是能协商解决的,那是最好的,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解除、修改或者补充的,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解除、修改或者补充的没有异议,达成一致的,那么,协商就完成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若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2、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内容违法的虚假行为,又称伪装行为。4、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就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民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其他部门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等事实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发现合同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应暂停履行合同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采取民事或刑事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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