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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成都建筑工地工作意外受伤,老板买了意外保险。面部和眼睛都做了手术,医疗费用由老板暂时支付。现在被评为三级残疾,并获得了残疾证书,但老板没有出面去保险公司解决,所以忽略了,这种情况应该找谁。

社会保险 2024-03-01 0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由受伤职工提出。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人是受伤职工。权利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权利行使或者放弃,其他人无权干涉,故应该由受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
  •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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