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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人给家人发快递,家人也不在乎我买的。名字、电话号码和地址都是正确的。今天我告诉他们不是我买的。我还联系了快递员,查看了寄件人的信息。我在上海龙东大厦4877号发了一条名为滨中信息的信息。电话号码是空的。快递是一袋大米和一瓶葵花籽油。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把它寄回去或存放给我自己?

消费者维权 2024-03-01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打电话给派件的快递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并商量解决方法。若快递员不能解决,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也可以让卖家进行处理,买家并不需要承担责任。2、还可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法律分析:1.联系客服。如果买的东西发货了但是没有到货,还在半路上,但是不想要了,那就可以联系客服,在哪里下的单就到那里去找客服,跟客服沟通,看看客服是否能同意半路退回。2.拒绝签收。当快递送到的时候,已经决定不要的话就不要签收,只用告诉快递把商品原路退回去,最坏的情况下也只用自己出点快递费。3.直接退货。如果收到货后不满意,可以问客服拿到地址然后直接联系当地的快递去退货,这个也是要自己出邮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消费者投诉维权应该具备的内容: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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