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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借了20万元。每月还款9143。还了10个月,现在还清了15.4万:银行算高利贷吗?当时我还收了1万元

民间借贷 2024-03-01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高利贷是借款人与借款人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钱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法律分析: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如果约定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利率;  【公式】:贷款额=月还款额*[1-(1+月利率)^-还款月数]月利率  50000=3528*[1-(1+月利率)^-24]月利率  月利率=4.72722%  年利率=56.7266%  如果是“等额本息”方式,年利率高出36%许多,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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