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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事故发生在西安市,患者要求在省外进行鉴定,医生不同意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01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处理如下:可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诉讼中通过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对其加以辩论,由法院决定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 出现了医疗事故,首先,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请求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同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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