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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跟老板辞职,他不同意,三天后我自动离职没办手续,老板说不发工资,这样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4-16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给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据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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