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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0年帮别人担保借款,当时借条上没写日期,后来欠款人跑了,2018年借款人把我告上法庭,借条上的日期被填上,写着2016年,我该怎么办我2010年帮别人担保借款,后来欠款人跑了,借条上的日期被填上,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25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你好,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2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20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债务转让必须满足债务是可转移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并且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不生效。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转让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
  • 对于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协商解决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用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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