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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因别人踩到我的滑出的滑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学校里滑板社团经常滑的地点玩滑板,双脚踩在滑板上面向西和别人说话,一个女生从我背后玩着手机向北走过去但是我没看到她,我没有站稳要摔倒所以跳下滑板,但滑板由于惯性开始往右滑,正好那个女生走到了我的右边,所以滑板滑过去碰到了她的脚踝,她一抬脚踩在了滑板上导致侧摔骨折,因为事情发生的太突然,我在滑板滑过去的时候叫了两声同学提醒她,但她因为看视频没有听到,最后栽倒,然后我把她送去了医院并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用。请问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吗,还是我全责,需要赔偿其他费用吗请问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吗,还是我全责,需要赔偿其他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19-04-17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受害人骨折的的,根据骨折程度判断伤残等级,赔偿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通常应当对损害方造成伤害后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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