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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工作的公司老板变相的强迫我离职,联合同事污蔑我,而且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调动岗位也没书面合同,如果我写被迫离职快递到公司,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2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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