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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房产诈骗 之前我爸爸购买了一套房子是他的一个朋友做担保大约交了一半的钱约四十万 后期发现该房子是有主人的 就是诈骗目的是政府相关的人挪用公款想要补上 就弄了个骗局 后来追回十二万 报案以后公安局只是拘留了那个卖房子的(孕妇)今已放出 钱也不追回不受理 剩下的三十万担保人也不还 三年多了这个案子还能受理吗?当时有很多家都被骗了 还能追回钱嘛?我想问一下关于房产诈骗 剩下的三十万担保人也不还 三年多了这个案子还能受理吗?还能追回钱嘛?

债权债务 2019-05-28 07: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1、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 网络消费的钱是否能够追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事发后及时报警,被追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能否追回被骗的钱,关键在于“钱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追缴赃款。
    如果可能,还可以在接到报案后冻结相关账户。
    如果赃款没有挥霍、或没有全部挥霍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会如数发还受害人。如果赃款被挥霍一空,犯罪人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则无法追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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