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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没有单位,主要是个人交费加政府市县补贴20%.然后去年缴费本换成卡,我就把钱打到社保缴费卡里,以为自动就扣除了,后来6月份又查余额发现还没扣,因为在外地打工,赶紧回当地社区询问,社区说往社保卡里打钱之前就应该先回社区填表,才能完善程序,就这样我去年就漏缴社保费了。那我今年该怎么办,该补缴?这都是我的责任吗?我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个人交费加政府市县补贴20%.然后去年缴费本换成卡,该补缴?

保险纠纷 2019-05-09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额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给予补偿。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是要在用人之日起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您是有权要求单位给您补缴的。
  • 劳动者因社保缴费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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