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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现在一直欠着钱不还,欠了一万多,我还如何处理

信用卡纠纷 2024-03-05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信用卡纠纷,如果是正常的拖欠,那么属于经济纠纷,当事人积极应诉,并及时还款即可。
  • 信用卡不还的,应当采取积极处理方式,若消极应对债务,不仅可能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持卡人可以主动与发卡行联系沟通,表明欠款暂时还不上的原因,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争取获得发卡行的同意;持卡人还可以通过找朋友等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有保证欠款清偿的能力,让发卡行同意延期,或者与发卡行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他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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