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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08月份至2013年04月份,公司以资金紧张长期拖欠工资现在我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走仲裁及上诉?

仲裁 2018-06-01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答你问题:
    1、工资卡等可以做证据。
    2、你可以选择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经行仲裁。
    3、管用,有效。
    4、如果你尚有别的证据,可以一并使用,最好把证据给律师经行分类,列好目录。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您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等的保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为您已经离职,所以无法获得因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但您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离职补偿协议是您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因此,对双方都具有法定约束力,公司应当向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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