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结婚十五了,现有一儿一女,我的婚姻生活很不幸福,很早我就应该离,可他总是口出狂言,说如果我和他离婚,他就会去杀了我们全家。我听了这样的话不敢动离婚的念头,可我越容忍他越得劲,不高兴了她就拳打脚踢,我有很多次想着不如死了算了,可我又放不下年幼的孩子。还有我年迈的父母。你说我该怎么办?我结婚十五了,说如果我和他离婚,可我又放不下年幼的孩子。你说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4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有孩子参与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
    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 重婚,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房产纠纷有哪些情形?《婚姻法解说
    (三)》第五条规则:“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断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归于自个一切,不因婚姻联络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中国物权法关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联络及孳息的获得准则,天然孳息选用拥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选用洽谈及生意习惯准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自个的首要产业,在婚后的收益首要包含孳息、出资运营收益及天然增值。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络存续时期所得的出产、运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婚姻法解说
    (二)》第十一条规则:婚姻联络存续时期,一方以自个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为夫妻一起一切。但对孳息和天然增值这两种景象怎样断定未予清晰。《婚姻法解说
    (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清晰规则: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断定为夫妻一起产业,首次清晰了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婚后发作的孳息和天然增值不是一起产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