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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父亲因工伤失去了视力。这只是一笔简单的交易。现在要求原单位赔偿还是赔偿,可以吗?

工伤索赔 2024-03-06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应首先由用工单位到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并未按规定进行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认定为工伤,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并由此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注意,若超出了工伤认定时间,劳动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一只眼睛失明属工伤七级伤残,可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获得本人13个月的工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2七级条款: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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