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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单位能不能开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6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该劳动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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