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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4月30日中午,本人准备租房,在和房东交谈后就去看了房间,看房间的时候我跟房东说我是给自己朋友看房,租房签合同到时候是和朋友签,不是和我本人签,然后和朋友开了视频(朋友不在场),朋友说可以租的情况下,说可以租半年,确定之后然后我和房东说了租半年,房东就写了收条,交了定金,定金上写了如果我违约定金不退还,如果房东违约双倍退还,交完定金之后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朋友说租屋没有空调不想租了。然后我就和房东联系,我说明了情况,如果朋友不租,我就租,但是我租不了半年,我只租差不多三个月左右,房东说可以,租房合同就和我本人签,但是我以后不能带自己朋友兄弟进我的租房,我说这个条件有点苛刻,限制不是和我本人签,交了定金,定金上写了如果我违约定金不退还,租房合同就和我本人签

房产纠纷 2019-04-21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 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 租房合同委托代理进行的,按《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虽然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但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实施的是代理行为。
    如果员工代表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去签订合同,应当出示公司的委托书,或者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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