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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4-03-07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所完工工程质量缺陷的一种补救期限。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期限,相对较短,依据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一般而言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完工工程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所完工工程质量缺陷的一种补救期限。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期限,相对较短,依据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一般而言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完工工程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担保的责任期限。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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