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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法人公司(注册资金没有认缴过)转让后对方出现债务或者其他问题会跟我有关系吗?

公司企业 2019-04-12 0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从合同法上述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来看,债权人转让债权中的通知债务人行为是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的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应当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而不是受让人发出。至于通知的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可以是以行为方式作出的,但要到达债务人,对债务人方生效。通知关系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和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权利,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要件事实。所以,债权转移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据此起诉债务人的,因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尚不生效,债务人提出这一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受让人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 关于注册公司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代理注册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 行政责任. 针对虚报注册资本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一经查实会对公司除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 刑事责任: 虚报或抽讨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 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如果有注册资本虚报
  • 要具体分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如需帮助,请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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