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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向高利贷借款十万元,月利息五分,我和另外一个人共同担保的,但是这十万元当时是给到了另外一个担保人手里,那个担保人也没有把钱给我朋友,现在人也找不到,高利贷现在让我还钱还说要起诉我,如果起诉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一个朋友向高利贷借款十万元,高利贷现在让我还钱还说要起诉我,如果起诉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4-24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中,如果借钱较多的话,一般会要求利息。但是,借钱利息一般不能太高,如果高到一定程度的话,那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的。实际中,通常借钱的时候得按照下面要求确定利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超出银行利息4倍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支付过超过4倍利息,也不能叫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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