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这属不属于工伤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工地上只跟他买了意外保险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得到赔偿?

保险纠纷 2018-07-26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则有各单位自行决定。
      我国《建筑法》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对于这部分既缴纳了公司保险又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的职工,这些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除了按照《公司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司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根据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商业保险待遇。

  •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