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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老公房,当时是使用权房子,我爷爷是承租人,房子内的户口分别是爷爷,奶奶,父亲,大伯和我,5个人,然后爷爷去世了在家里人同意的情况下我变成了承租人并且将该房转换成了产权房,产权只有我的名字,问题爷爷,奶奶的子女将来还有权利用分配遗产的权利分割此房子吗?当时是使用权房子,产权只有我的名字,奶奶的子女将来还有权利用分配遗产的权利分割此房子吗?

离婚 2019-04-11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老人有遗嘱,应当按遗嘱分割遗产。
    2,老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份额。
    3,如果继承人与老人共同生活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双方均分。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土地年限都是70年,那二手房的产权年限该怎么算呢,是不是住了几十年就要搬出去呢?其实不用担心,就算到期了,您也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居住。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通常按下列方式计算:
    1.一般房子分为房屋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买房子买的是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相当于租用国家的土地。
    2.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的使用年限,但是就是说不管您的房子是新的,还是二手的,房屋的产权年限不会因为交易转手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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