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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产品质量 2024-03-08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管
    1、房屋鉴定找寻的部门具体如下:
    (1)一般要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如果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较为专业的质量鉴定,政府部门会寻找第三方中介机构,如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有关的质量评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鉴定分为几个等级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鉴定可以去以下几个地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房屋质量鉴定找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主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只是细小瑕疵,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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