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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税收政策

公司税务 2024-03-08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正面回答
    公司分立需要交的税有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二、分析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有哪些?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 企业分立所得税有以下处理方法,具体为:
    1、被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当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为分立企业的;
    4、被分立企业不再存在的,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办理所得税;
    5、企业分立的损失不得相互结转和弥补。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在,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
    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的分立是将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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