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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事辩护 2024-03-09 0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犯罪的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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