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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 2024-03-09 0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自公司破产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破产清算程序是:
    1、在公司破产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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