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