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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全日制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9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存在于正式劳动合同之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存在于正式劳动合同之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不存在试用期问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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