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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做完后怎么申请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3-09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伤残鉴定后办理赔偿的程序如下:
    1、申请工伤鉴定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协商不成的,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程序:向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提交资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等到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程序有:
    1、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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