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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3-09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嘱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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