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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的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 2022-11-08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方式为:确认所订立的遗嘱存在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等法定情形之一,即应认定违反前述情形的部分无效,其他有效部分不受影响,但部分无效,导致遗嘱无法实现的,则应认定遗嘱全部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公证过的遗嘱一般不会失效,以下情况除外: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法律依据:公证过的遗嘱一般不会失效,以下情况除外: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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