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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判决优先考虑谁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09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会优先判给产权方或无过错方。
    1、若房产是夫妻一方财产的,则该房产属于其一人所有。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
    3、若登记为双方名字,则法院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判决房产的归属。一般会照顾到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房子判决情况如下:
    1、离婚案件中,双方未约定房屋归属,法院将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割房屋,房屋将优先考虑无过错方;
    2、房屋所有权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所有权的,按照离婚协议执行;
    3、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会判给拥有产权证的一方,然后补偿另一方;
    4、产权证上名字的一方是过错方的,可以给另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房子一般会优先判给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如果离婚协议中有明确归属,就按照离婚协议。如果没有一般会给产权证上写名字的人,再由该方给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有过错一般判给另一方,也会优先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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