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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 2024-03-09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该法律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认定为具备破产条件。
    二、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也已经届满以及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可以认定为缺乏清偿能力。
    三、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此法律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1、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也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宣告破产的情形:
    1、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批产;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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