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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一万,借款合同未规定利息,但有违约金为超出日期的5%,5%高吗?诉状应怎样写?

债权债务 2019-04-14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借款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高利贷利息。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借款合同违约时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遇到合同违约时你可以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也可以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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