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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江西余干XX的,现在我大伯想把他在农村的老房子转让给我,我家只有父母两个姐姐(都已出嫁),我还未婚。我家在村里也有自个的老宅,如果现在我接受了我大伯这个房屋转让,我可以在这建房子嘛?有什么要求嘛?需要什么证或者什么吗?如果现在我接受了我大伯这个房屋转让,我可以在这建房子嘛?需要什么证或者什么吗?

房产纠纷 2019-05-13 1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 房屋转让和买卖异同: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 如果继承时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发生法定继承,可能你只是继承人之一,房产要出售,必须先登记在你的名下。首先必须所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书面放弃继承,否则这房产是过不了户的。不是你的房产,你是无权出卖的。
      
    1、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如果你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那么该房屋现在还处于共有的状态,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是不能直接办理在你名下的。
      
    2、如果房产已经过户了,你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法律不干涉。
  • 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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