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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确定权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 2024-03-09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形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优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任何一方过户,则最先备案的买方优先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没有任何一方过户,也没有备案的情形,实际占有的一方优先获得所有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一房二卖中确定所有权的办法:一般由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都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先支付价款的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都未支付价款的,由先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确定如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其他未获得产权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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