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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婚后判了一个女儿给我!现在我再婚!他没有结过婚的!我们想要个小孩!我们可以办准生证吗

离婚 2019-04-10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自己户籍处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区计生办盖章.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最后宝宝出生后接生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方.
  • 办理孩子准生证,需要夫妻俩身份证,1户口本,结婚证,如果离异需要离婚证,双方一致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这个是规定,大家待遇一样。
    至于落户口,当然需要户口本和房产证,才可以办理。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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