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吗?

公司解散 2024-03-09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为: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如下:
    1、清算是结束现有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使其消灭的程序;
    2、计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权益总额一清算费用一待摊费用一清算资产负债表未清算损益;
    3、企业依法缴纳必要所得税后,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情况和方式进行;
    4、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将完成;
    5、清算机构应当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清算过程和相应的报告和报表,并签署审计报告,并与上述清算报告一起提交有关机构确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法律分析:在公司解散之后,其带来的法律效果一般是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而公司除了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而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的是,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坝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