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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看守所释放时间如何计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3-09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放人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对于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办理释放手续时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看守所放人分为两种情况:
    1、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
    2、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一般选择在白天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看守所放人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对于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办理释放手续时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看守所放人分为两种情况 :
    1、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
    2、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一般选择在白天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1、在看守所关押一个月有可能出来。一是无罪释放。二是取保候审出来。
    ?
    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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